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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涉足PE入快车道:1天发布2大政策 做PE或FOF选项多
日期:2015/9/21  人气指数:9237

       具体来看,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投资PE会呈现出不同的偏好。大型保险机构基于自身资金、渠道、资源、人员配置以及投资能力的优势,更倾向于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在《通知》发布后,投资的方式会多一层险资自身设立的私募基金或者母基金。
       中小型保险机构由于自身资源以及投资能力有限,更加倾向于对市场上的PE进行配置。
       中国保监会9月11日正式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继2014年12月险资投资VC新规出炉后,险资资产配置向多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两个文件都是希望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更多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资产支持计划是从企业资产角度,以资产证券化形式支持;基金则是使得保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化,在整体上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受单种运用领域的大幅波动风险。”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曾于瑾如是表示。
       《通知》对保险机构设立私募基金的类别、投向、基金治理结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机制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通知》中的“注册制度”、“负面清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是体现了保险监管朝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回顾近年来险资投资PE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可以看出,“政策空间大,市场发展慢”是基本特征。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通知》的发布可能会推动险资PE的快速发展。
       多因素导致险资PE“小步慢行”
       在《通知》正式下发之前,业内机构已经开展了相关试点。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资产和阳光汇融两家资管公司分别进行了险资设立PE的试点。前者由光大永明资管同安华农险、长安责任保险、东吴人寿、昆仑健康保险和泰山财险共同发起设立,主要投向新三板,支持小微企业;后者由阳光资管发起设立,主要投向医疗健康产业链中的成长期企业股权。
       回顾近年来险资投资PE的监管政策和市场状况可以看出,“政策空间大,市场发展慢”是基本特征。早在2010年9月,保监会就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这标志着险资投资PE的开闸。保监会2012年7月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保险机构10%的总资产可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
       截至2015年6月末,保险总资产为11.43万亿元,按照监管政策,保险机构可将1.14万亿元的险资配置于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类资产。然而,据投中研究院调研所提供的信息,截至2015年6月末,保险资金向PE机构投资仅为650亿元,在1.14万亿元险资可配股权资产中占比仅为5.7%。
投中研究院分析师杜善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险资在对私募股权的投资上可以说是小步慢行,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原因主要有:首先,之前的政策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可以说现在保险资金运用处在政策宽松期。
       其次,保险机构尤其是大型保险机构自身在资金、渠道、资源以及投资能力上具有很强的优势,更倾向于进行大型基础设施、不动产类、养老等直接股权投资,希望通过直接投资、主动管理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或者说,保险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往往并不比主流PE机构差。
       再次,保险机构内部的一些非市场化因素对险资投资PE形成干扰。比较典型的是激励考核机制,由于PE的投资周期长,一般为7至8年,有的甚至达到12年才能退出,这就与机构领导的任期以及上市公司的当期业绩形成“长期与短期”之间的利益冲突。
       不同险资涉足PE方式不同
       令人欣喜的是,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通知》的发布可能会推动险资PE的快速发展。
       对于险资涉足PE的方式,有分析认为,对于保险机构来说,由于其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并不比主流PE机构差,因此保险机构将会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资源以及投资能力上的优势,进行股权投资。
      “在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资管发起设立国内首家险资PE后,其他很多保险机构也有类似的想法。对于很多保险机构来说,股权投资主要以子公司或者公司直属部门进行。”杜善友告诉本报记者,在《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会以设立基金、母基金的形式代替原来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一方面可以进行更 加市场化的资产配置和内部激励考核,另一方面也可以撬动社会闲散资金,发挥资金杠杆的作用。
        具体来看,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投资PE会呈现出不同的偏好。大型保险机构基于自身资金、渠道、资源、人员配置以及投资能力的优势,更倾向于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在《通知》发布后,投资的方式会多一层险资自身设立的私募基金或者母基金。
       中小型保险机构由于自身资源以及投资能力有限,更加倾向于对市场上的PE进行配置。其中,有些保险机构会要求市场上的PE机构提供一些较好的项目跟投机会,把“股权基金+跟投”作为一种配置策略。
       在杜善友看来,基于各种限制因素,险资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目前低于市场预期。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比较可喜的变化是,目前一些保险机构加大了对夹层基金的投资,从而可以在确保安全以及有当期分红回报的情况下,缩短投资期限。投中研究院认为,随着保险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及找到合适的评估险资配置PE业绩的方法和考核机制,险资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比例也会增加,而险资PE势必将推动这一趋势的发展。
       保险投资PE政策概览
       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名称
       2010.9      保监会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2012.7      保监会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8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4.12    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9      保监会        《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李光磊)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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